自己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房子却拿不回来,起诉占有人腾房还会输?杭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
屠某曾借用杭女士名义购买该房,后将房屋出售给甲公司,甲公司自2015年起将房屋用作员工宿舍,一直占有使用至今。
2021年,杭女士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腾空房屋并返还。甲公司辩称,杭女士并非房屋实际产权人,房屋由实际产权人屠某出售给自己,自己支付了购房款和相关费用,使用房屋是合法的。法院查明,涉案房屋虽登记在杭女士名下,但系案外人屠某出资购买,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未确定。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虽然房屋登记权利人为杭女士,但该房屋系案外人出资购买,在没有确定各方关系及房屋实际权利人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判决返还房屋。各方可待关系或权利人确定后另行解决。判决驳回杭女士的诉讼请求。
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不一定就能顺利拿回来。他提示:当房屋存在借名买房背景时,登记权利人起诉占有人腾房,法院会先审查借名关系是否成立、实际权利人是谁;在权属未定的情况下,贸然起诉返还,很可能像本案一样被驳回。正确的做法是先通过诉讼确认借名关系或权属,再谈返还房屋。借名买房中登记人与实际出资人脱节,是许多纠纷的根源。如果你名下房屋被他人占用、或你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梳理法律关系。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借名买房确权与腾退纠纷,熟悉出资凭证、票据保管、长期占有三项事实的证明路径,也熟悉出名人擅自处分、出名人去世后继承人否认借名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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