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莫恐慌,房产交易需谨慎
播放 85次 发布日期:2017-06-05 来源:未知
随着新国五条的出台,似乎一夜之间迅速“催热”了新房和二手房交易市场,随之而来,误读和谣言层出不穷,尽管已有多名资深房地产专业律师通过博客发表文章,解读该项政策并不会给深圳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税费带来巨大影响,但是,市场中仍然普遍弥漫着焦急和恐慌的情绪。
从本律师本月所办理的数起买房陪购、售房法律顾问来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存在这“急”、“催”“恐”、“变”这么几种现象。
事例一:“急”,房屋产权登记的业主还没到场,双方就急着签合同,一位自称已取得授权的卖方代理人拿出公证委托书在买方面前晃了晃,并表示只要买方准备好钱,自己随时有权代替卖方签订合同,但经本律师审查,发现公证委托书早已过了时效,所谓的卖方代理人根本就没有权限。如果代签,有可能会出现产权登记业主不同意转让,不配合协助过户的情况。
事例二:“催”,合同还未看,有的甚至房子还未看好,中介就先催着买方快交定金,幸亏本律师及时到场,表示先向买方了解一下购房资格及解释说明购房流程,结果,经本律师了解,发现买方的社保没有连续缴纳满一年(中间有中断),没有购房资格,由于本律师的及时提醒,有效避免了损失的发生。
事例三:“恐”,少数中介利用买卖双方担心税费发生变化、大幅增加的恐慌心理,故意放出所谓的“内部消息”,声称过两天税费按房屋增值额20%增收,一套房子要多收几十万税费,还称每天办理递件过户有限量,但自己可通过内部关系,不用排队,只需买卖双方签个自,就直接帮助办理过户手续,但需收取数千元。本律师在陪同委托人(卖方)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时,就碰到这种情况,且亲眼看见有人“中招”,急于过户从而不惜花费五千元手续费。
事例四:“变”,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发生变数的情况常有发生,然而在“新政”出台关口,变数就更易发生了,常碰到有人咨询借名买房中,因借名人或被借名人改变想法,不想再借他人之名或者被他人借名,从而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因此,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都要注意和防范这个问题,尽量明确补偿和违约责任。
以上是本律师近期在办理房产类法律事务中所遇到的问题,希望对各位购房者或售房者能有所帮助。
此外,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律师是来帮助买方或卖方防范风险、减少纠纷,且促进合同履行的,并不是来“搅浑水”的,有少数中介朋友比较排斥律师的介入,怕律师提示的太多,把单搅黄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有时合同订立规范了,全程得到了监督履行,其实更有利于房屋买卖的顺利进行,买卖双方纠纷少了,中介朋友也会更省心,中介公司也就减少了陷入麻烦之中的几率。
对于律师来讲,当事人的一句“幸亏有律师在场”“有律师在,省心多了”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褒奖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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