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风险较多

播放 76次      发布日期:2017-05-31       来源:未知



  很多人为了规避法律法法规、政策的限制性规定,往往会选择“借名买房”,即借用别人的名字买房。但是这里的风险很大,比如: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案例】

  张梅与王甲为夫妻关系,王甲与王乙为兄弟关系,2000年10月,张梅购买新沂市友谊商场南楼三单元602室商品房一套,因当时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故二人和王乙约定,以王乙名义按揭购房。随后,张梅以王乙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首付款,此后的贷款也由张梅支付。2001年,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张梅,张梅进行装修并入住。2009年7月,王乙未经张梅同意,私自将诉争房屋产权办在了自己的名下。后张梅要求王乙办理过户手续,王乙拒绝办理,并声称该房屋属于自己所有,只不过是借用给张梅和王甲居住而已。随后,张梅和王甲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乙确认该房屋为其所有,并要求将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两级法院的审理,虽然最后法院判决为原告所有,但是耗费了经历、时间和诉讼费用,并因为该房产纠纷使两家的亲戚关系变为了陌路人。

  那么如何降低法律风险呢?

  【律师支招】

  1、对于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房,果断放弃购房,因为此类房屋风险最大。

  2、确需采用借名购房的方式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双方当事人信息、房屋信息、房屋购买方式等其他事项记载清楚。

  3、出资人应当妥善保管购房凭证、房款支付发票凭证等所有证据材料,为日后产生纠纷,以便证明出资的事实。

  4、为防止被借名人擅自处分房屋,务必于被借名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这样以后出现纠纷,你就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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