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后,借名买房的合同有效吗

播放 186次      发布日期:2017-05-24       来源:未知



  2017年3月,北京出台比较严格的限购限贷政策,因此产生了各类纠纷,其中,我们咨询比较多的关于借名买房,当事人们通常比较关注借名买房的合同到底是否有效?

  从实践来看,我们认为应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被借名人对借名之事完全不知情,与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均是借名人一手操作,现在被借名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此种情况下,借名人因未经被借名人同意,以被借名人的名义签订购房协议,此时被借名人对此不予追认,买房不是被借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更不提发生效力了。

  当然,但是此种情形发生的概率极低,毕竟借用他人名义买房而不达成合意,最终实际购房后将房子登记于他人名下也是风险极大。

  第二种情况,虽然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一开始就借名买房有合意。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被借名人不愿意配合或者借名人不愿意再继续买房,故要求以实际购买人不具有某地户口或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不足一定年限不符合购房资格,或首付比例提高导致无力购买房屋,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此种情况下,从《合同法》的精神看,以合同有效为原则,合同无效为例外。借名买房,虽然违反了相关限购、限贷政策,但是限购、限贷限购政策限制的是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也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且限购政策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范畴,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加之也不符合《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规定。因此,此类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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