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借名买房人可以取得房屋产权
播放 165次 发布日期:2017-05-22 来源:未知
王文昌和王文晓是兄妹俩,王文晓因工作的原因具有在北京购房的资格,但是王文昌却没有在北京购房的资格,由于要在北京买房,所以王文昌就决定以妹妹王文晓的名义购买房子,妹妹对此也同意。于是买房过程较为顺利,房子登记在王文晓的名下,王文昌支付了购房款后就一直居住,但房子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妹妹起诉哥哥要求确认该房子是属于自己的房产,并要求哥哥搬出房子。庭审中王文昌提供了双方借名买房时的协议,购房款单据、以及自己这些年来缴纳的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的收据。王文晓则提供了印有自己名字的房本。
在法庭诉讼中,因为王文昌提供了一个关键的证据―借名买房的协议,法院结合其他购房证据,驳回妹妹的诉讼请求,认为房子属于哥哥王文昌所有,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
律师解答:
本案中房子属于王文昌所有,理由很简单,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且有购房协议约定,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要以办理产权登记为必要条件,但本案中王文昌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支付了房款且依法占有、使用着该房屋,因此,双方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房子属于实际买房人王文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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