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纠纷问题时如何解决

播放 161次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未知



  海子说,“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张爱玲说,“曾经小小的幸福小小的感动小小的房子,是那时我大大的幸福大大的感动大大的天地。”杜甫说,“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讲,房子是必不可少的财产。如今的房地产行业依然火爆,从宏观层面上看,我国经济在稳步上升,城镇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必然带动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发展。而从个人来看,我们每个人都要有自己的房子,有的还不止一套,这时候就不得不跟房地产商打交道了,也难免会有许多困惑。接下来,我们就跟随说房网律师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在保修期内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案件

  A在某楼盘刚刚买了一所新房子,住进去不久就发现房屋出现了各种问题,如漏雨,掉灰,墙皮脱落裂缝等,该房子还在房子的保修期内。于是,A找开发商协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因此,把开发商告上法庭,最后判定为开发商的责任。

  相关法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该事件的责任归开发商,但如果是工程队的失误,还需要继续追责。

  二、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问题

  相关案件

  B与某建筑公司签署了房屋认购协议书,但在签署协议书的时候,该建筑公司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B交了一定的定金和首付款。但事后,B认为该建筑公司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构成了欺诈,将其告上法庭,希望判决该房屋认购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建筑公司退还已交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协议书是在双方共同意愿的条件下签订的,但是该建筑公司并无预售资格,所以该协议书无效,该建筑公司退还B的所有定金和首付款,但该公司未构成欺诈,不需要追究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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