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婆媳为房起纷争
播放 56次 发布日期:2017-05-16 来源:未知
小孟是一家私企老板,几年前和女友小静喜结连理,两人住在小孟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里,婚后不久,小孟又拿婚前做生意赚的钱买了一套公寓,登记在小静的名下,两人过着幸福的二人世界。可天有不测风云,今年5月,在一次出差途中,小孟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一家人陷入极度悲痛之中。
处理完后事,小孟母亲突然有些担心儿子的财产,她认为这两套房子都是自己儿子出钱买的,媳妇还年轻,还有再婚的可能,不能让自家的财产有什么闪失,于是就找到小静谈儿子遗产继承的事。她对小静说,小孟的父亲去世的早,小孟留下的这两套房产应当全部由自己继承。小静一听很气愤,认为婚后的公寓是小孟买给自己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婆婆现在要分自己的房子简直是乘人之危,坚决不同意。婆媳二人矛盾很激烈,小静无奈之下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
律师点评
说房网靳律师告诉小静: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本案中,小孟和小静没有子女,小孟的父亲也已去世,小孟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此小静和婆婆作为小孟的配偶和母亲,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对小孟的财产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而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本案中,小孟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属小孟的个人财产,在小孟去世后,作为遗产由婆婆与小静共同继承,平均分割。而婚后购买的公寓,虽然是用小孟婚前财产购买的,但登记在小静名下,视为对小静的赠与,由于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此仍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静可以先分得自己所有的一半房屋权属,另一半作为小孟的遗产再由小静和婆婆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
上一篇:丈夫赠房给小三,妻子要离婚,房子该咋分
下一篇:因借名买房纠纷,亲兄弟吃上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