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涨价,卖家钻空子反悔怎么办?

播放 156次      发布日期:2017-05-10       来源:未知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很多人私下卖房后涨价,卖家钻法律空子反悔,那房屋合同是否有效?下面请说房网小编给大家讲解下。

  翟女士以448万元购买卖家高先生一套房子,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高先生定金30万元,中介费12.096万元。

  一个月后房价上涨,高先生以其未征得其配偶同意私自卖房,现其配偶不同意出售房屋为由,提出双方合同无效,退还定金。

  翟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高先生支付总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89.6万元及违约金利息,因购房产生的中介费12.096万元,因购房造成的借款资金损失4.69万元,律师费损失7.8万元。

  高先生辩称,其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其未经配偶允许私下卖房,合同无效不存在违约,因此不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无效后应当予以退回中介费;至于借款资金损失等,买家法律意识淡漠也是过错,应当由买家自己对利息损失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属合法有效。但高先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房屋不能过户,存在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翟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高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中介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决高先生退还定金30万,并赔偿翟女士违约金89.6万元和中介费12.096万。

  判决依据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即是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数额,因此,违约金和实际损失不能重复计算。

  该案中,翟女士起诉至法院时,既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又要求其赔偿其实际损失,法院最终依照两项主张中数额较高的一项确定损失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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