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来了,借名买房的出资人可以将房产证变为自己的

播放 164次      发布日期:2017-05-05       来源:未知



  通常情况下,借名买房的出资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保护出资人的利益,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了新规定:借名买房的,出资人可以将房产证变为自己的。为出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具体都需要出资人提供哪些条件呢?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规定,借名买房的,出资人可以拿回房产证:

  1、将房产证变成出资人需要通过诉讼;

  2、需要注意的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几种情况是不能直接过户的;

  3、不仅仅要提供出资证明,还要提供借名登记约定;

  4、保障性住房借名可能无效。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房屋),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

  借名买房是国家不予承认的购房途径,因此这样的风险比较大。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新规定虽为出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并不是支持此种方法。建议购房者要以正规途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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