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时会遇到哪些问题

播放 64次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未知



  房产是每一个家庭生活不可缺少的元素,几乎每个继承案件都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很多人认为自己拥有继承权就能依法得到继承房产份额。然而,处理不当的情况下当事人就不能顺利的得到自己应有的房产份额,实践中存在诸多房产无法继承或者继承房产后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形。

  我国的继承法已经有20年的历史,立法水平较高,司法实践也比较丰富。但是公民按照继承法使用遗嘱来防范纠纷的则很少。

  父母一方去世后,通常并不对房产进行分割。在世的一方无论如何处分财产,都会有子女或者部分子女不满,从而演化为家庭内部矛盾。

  继承房产会遇到问题:

  1、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

  2、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3、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4、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

  5、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6、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7、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8、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9、不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

  10、房改房购买后就可继承

  继承法本身是一部相对比较简单的法律,但是在实践中涉及到房屋的继承问题,则比较复杂。当事人希望继承到的房产可能不仅仅包括普通的私有房产,还包括宅基地、经济适用房、承租公房、央产房、回迁房,甚至是已经被拆迁灭失的房屋。

  律师工作的第一步是初步分析当事人是否对争议房屋享有继承权,如果情况复杂,则需要以为当事人取得继承权为目的搜集相关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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