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公证让当事人顺利继承房产

播放 92次      发布日期:2017-06-14       来源:未知



  2015年3月,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公证处,称其叔叔包某病危,申请要求公证员上门为其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处指派3名公证员来到包某家中。公证员通过对包某私下询问,了解到包某的父母都已去世,其前妻也于2003年因病去世,只有一个养女已在外地成家。由于养女不管他,身边无人照顾,所以找了现在的妻子白某。他患病期间,白某对他照顾有加,他很感动。考虑到白某没有工作,他决定把他和前妻的共有房产属于他自己的部分立遗嘱让白某继承。包某为防止以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所以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核实了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包某的意思表示,为包某书写了遗嘱,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最后出具了遗嘱公证书。10多天后,包某去世了。白某和包某的养女高某来到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高某对公证的遗嘱无异议,于是公证处为她们出具了共同继承的继承权公证书。

  后来,经她们协商,又办理了《遗产分割协议书》公证,协议约定,房产归白某所有,白某给高某5万元,作为高某占有该房产部分份额的补偿。随后,白某拿着遗嘱、继承权和遗产分割协议3份公证书,顺利地把房产更名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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