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孩子名买房惹的祸

播放 144次      发布日期:2017-06-14       来源:未知



  “我们家庭本来是和睦幸福的,可自从儿子结婚后,一切都变了。”现为石家庄市一家泵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杨合英,提起前不久和儿子打的这起官司,依然伤心不已。

  早在20多年前,杨合英便下海经商,苦心经营,拥有了比较丰厚的资产。1999年,他花130余万元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买下一栋300多平方米的别墅,考虑到避免以后征收遗产税,他和妻子商量将房子登记在当时还在上学的独生子杨帆名下。后来,杨合英把自己老母亲接过来,一家人就一直居住在那里。

  文化水平不高的杨合英,对儿子的学习寄予厚望。他倾力把杨帆送上北京一所名牌大学,毕业后,又送他到加拿大留学。在加拿大上学期间,杨帆和自己的高中同学张某相遇并陷入爱河。2007年12月,二人毕业回国后,杨合英出巨资为儿子办理了婚礼,并把儿子安排在自己公司工作。一家人相处在一起,倒也和和气气。

  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儿子、儿媳便不满足现状,向父母亲要“权利”,要求将母亲的权利交由杨帆妻子张某,遭到父母的反对。2009年底,杨帆夫妻俩要买一套价值200多万元的高档住宅,向杨合英要钱。杨合英拒绝说:“咱们家两套房子已经够用了,不需要再买了。”

  钱没要成,杨帆夫妻俩便琢磨出一个以现在一家人所住别墅抵押贷款的主意,杨合英看出他们的心思,自然没有给他俩房产证。他们仍不甘心,2010年6月,他们编造房产证丢失的理由,背着父母,到房管局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杨合英得知后大发雷霆,当面训斥杨帆夫妻俩,他俩也不示弱,振振有词的进行辩解,声称“这房屋所有权属于杨帆”,他们的行为理所当然。

  这件事让杨合英老两口对儿子和儿媳彻底失望。他们万没有想到以前那个既听话又懂事的老实儿子,结婚后仅二三年就变得如此让他们伤心。多次苦口婆心的说服没有奏效,绝望之中,老俩口终于狠下心来,将儿子杨帆诉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杨帆名下的房屋归他们所有。

  被告杨帆则辩称,本案房屋应以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杨帆”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原告是否出资购买房屋并不能改变这一所有权关系,原告的诉讼是无理诉讼,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物权凭证。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房屋所有权证显示所有权为杨帆,但根据杨帆当时的年龄、收入状况及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可以认定该房屋实际出资人为原告,应将争议房屋“实至名归”归原告所有。故判决,本案所争议房屋为原告所有。扬帆于 2011年2月22日撤回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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