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王宝强离婚案引发的关于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的思考-《律师解答》-第一期

播放 26685次      发布日期:2017-05-10       来源:说房网



 
 
     导语:2016年8月23日,国内首档专业级互联网律师访谈节目《律师解答》在土豆网首次正式发布了,第一期节目是由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著名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先生分析解答的“由王宝强离婚案引发的关于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的思考”,据统计,截止当天晚上12点,点击播放量就超过了22万8千次,这充分说明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以下是采访谈话的具体内容。
 
    视频地址是: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A-j2nU9NZJ4/,朋友们可以复制到浏览器地址栏进行观看。
 
    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律师解答》栏目的直播间,我是主持人解答,本期栏目的主题是“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大家都知道2016年8月14日的凌晨,著名演员王宝强突然间在微博上发出离婚声明,
曝妻子马蓉与自己的经纪人宋喆婚外情,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昨天上午他又本人亲自前往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九套房产,不少观众在同情王宝强不幸遭遇的同时,也十分关心他的财产去向,不希望宝宝遇到人财两空的凄苦境界,大家都知道啊,现在全国离婚率不断攀升,据统计2015年北京离婚率高达39%,上海的离婚率高达38%,无论是明星还是我们现在的普通百姓,当遭遇婚变时,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著名房产律师,靳双权先生,
围绕王宝强离婚一案为我们大家解答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有请我们的靳律师。
    主持人:欢迎来到我们直播间做客,我不知道您最近有没有看新闻,关于王宝强的离婚一案,王宝强在起诉状上称,与妻子马蓉在201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但是他妻子马蓉在婚姻存续当中,不仅与案外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更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因此要求解除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并要求一子一女的抚养权,那么我想问一下我们的靳律师啊 ,在离婚案件当中主要 涉及到了哪些,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
    靳律师:离婚对于每个人来讲都是非常痛苦的,在痛苦之余那就涉及到考虑法律上的问题怎么解决,那么首先呢就是财产如何分割,其次呢,就是子女归谁来抚养,这两个问题是离婚案件中的核心问题。
 
    主持人:那么我们从网上目前来看的消息中,可以看到王宝强和他的妻子共有9处房产有一处是在美国洛杉矶的,还有很多多家(公司)的股权出资,还有多辆豪车等等一系列的非常昂贵的珠宝,那么我想问一下我们的靳律师,法律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靳律师:关于财产分割这块是主要有四项准定,首先呢就是双方要协商处理,那么在协商的情况下呢,不仅在公平的问题,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其次呢就是要男女平等,那么只要是在结婚以后取得的共同财产,不管是哪一方挣得多哪一方挣得少,甚至有的是不工作,在家照顾小孩,那么只要是双方取得的,婚姻以后取得财产都是共有财产,那么在分割的时候呢不平等。第三点呢就是还要适当的照顾女方和子女的一方,因为一般来讲抚养子女的一方呢,可能会适当的多分一些,同时在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女方也会适当多得一些。那么最后呢就是如果一方在婚姻持续之间存在过错,那么,比如说重婚的,或者说与他人同居,那这些情况呢,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另外一方呢给予这种损害赔偿,这是关于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主要规定。
 
    主持人:那我们也在网上看到了,王宝强在起诉状中称妻子马蓉,有隐藏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我想问一下我们的靳律师这对于财产分割有没有一些影响?
    靳律师:这个没有什么影响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一方要是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甚至毁坏财产企图多占有财产,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可以为他少分或者不分,但这里面需要注意的他是离婚之时,那离婚之时至少也应该是从起诉一直到法院审理完毕,那么这期间发生这种行为的,那么才适用这个不分或少分的规定,所以从王宝强这个案子来看,现在还不敢说要适用这一条。
 
     主持人:那么我想问一下我们的靳律师,现在网民都在说可不可以不分给马蓉一分钱,因为出轨的那一方可不可以在法律当中不分到一分钱?
     靳律师:这个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法律上规定就是说有背后与他人同居的,那么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并不是说,在分财产的时候不给他分,那么从王宝强这个案子来讲 ,他在起诉状中只提到了是依法分割财产,并没有说这个马蓉要给他进行这种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从他这个案子来讲我觉得,马蓉这个出轨行为,对于财产分割也没有什么影响。
     主持人:那在司法实践当中,是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能依法分割?
     靳律师:那不一定的就比如说,王宝强他这九套房产有没有房产证,取得了没有还有,就是他是不是登记在他们两个人或者是其中一个人名下,那么也有可能是登记在他们亲属的名义下,那么如果没有房产证的法院一般不予处理,等以后取得房产证以后双方可以在另行处理,还有如果是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涉及到别人的权益,那比如说别人也有可能也有出资,或者说跟别人之间的归属问题也有协议,所以,只要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法院一般也不处理,那么双方可以跟登记的这个人,在另行来处理这个财产归属问题。
 
     主持人:那在分割的时候我们如何才能确定,一套房子的价值呢?
     靳律师:这个房屋的价值首先也是双方自由约定,双方如果协商好了法院一般是遵从双方,如果双方协商不好那就看,双方是不是都主张这个房屋所有权,如果双方都主张的话,那可以竞价,你给的价高你认为价高你可以多给我,那我就不要房产你要,但是如果我想要房产的话,我可以认为价格更高,这样的话我给你多给,这样的话就是谁给的价格高这样的话,谁能取得这个房产,另外呢就是如果只有一方要房产,另一方不要的情况下,那可以把这个房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然后给对方进行分割,还有就是双方都不要房产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可以依据双方的申请,把这个房产进行拍卖,然后双方来分这个拍卖所得的这个价款。
 
     主持人:那毕竟像王宝强这样的情况是少数,不可能一个人一下买九套房产,那么广大网友想让我问您一个问题,就是说双方在是男女朋友的情况下,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子,过后两个人一起还了贷款,但是离婚之后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分割?
     靳律师:首先看有没有约定,如果有约定都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呢,还是就看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登记在双方的名字,那就按照双方的份额来进行分割,如果没有份额约定的话呢,就视为各占一半这样来进行分割。如果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婚后以后双方又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由于他购买的时候是在婚前,所以就是登记是谁的就视为谁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分割的时候登记的这个人就能取到房产,但是双方共同还的贷款这部分,这数额是可以计算出来的,那么共同还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升值,那么作为共同财产取得房产的一方呢,给另一方呢进行补偿。
 
     主持人:那还有一种情况也就是说在婚前,我们买房子的时候父母一定会出钱嘛,给我们买房子那父母出的这一部分钱,在离婚的时候该如何分割?
     靳律师:首先也看有没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还是看根据的是谁的名字了,如果说一方的父母出钱,然后登记在自己这方子女的名下,这种情况就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一个赠与,那么在分割的时候不能算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出钱登记双方的名下,那也要看双方的有没有份额约定,如果没有份额约定,那就视为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还有就是如果双方的父母都出钱了,那这种情况下呢一般就是按双方父母,出的这个钱的比例按照比例进行共有,在分割的时候也按这个比例进行分割。
 
     主持人:靳律师您作为非常知名的律师,在办理这种案件过程当中,一定会遇到非常多类型房屋分割的问题,您能给我们大致介绍一下吗?
      靳律师:首先呢离婚的过程中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就是父母去世了子女之间继承人之间,也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就是公司购买的房产,比如股东之间退出,他也涉及到分割问题。还有就是朋友之间或者是,姐妹之间的共同的购买的房产,那么也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那么这么分割呢它主要的意义就在于,他适用的法律规定不一样,比如说这个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他是用婚姻法的规定,那么刚才咱们已经说了,在分割的时候也涉及到一些个平等,照顾女方的一些原则,那继承人之间啊,是用继承法的规定,那他要考虑的哪一方对父母尽的赡养多,或者是说与父母共同生活,这样的人他一般在分的时候也可以多分的,那么如果是就是还有个人之间,一般就是看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呢,原则上呢就是平均分割,这个就不存在照顾哪一方的案情。
 
      主持人:非常感谢靳律师为我们进行的分享,让我以后对于我未来的婚姻房产问题,也是有了很多的了解,那么您能就今天我们的问题,就王宝强的问题,来给大家一点婚姻当中的忠告?
      靳律师:离婚都是非常痛苦的,但是离婚不要把责任归于到一方,是双方没有共同经营好这个婚姻,所以现在离婚了,那么双方都应该自我反省,那么我也希望王宝强和马蓉呢,能够早日从这个离婚的痛苦当中解脱出来,然后从新开始新的生活,同时呢更多的关注自己子女的这个健康成长。
     主持人:非常非常感谢我们靳律师,给我们带来关于法律方面的讲解,然后呢我们本期节目就到此结束,非常感谢我们靳律师宝贵的时间,我们下期再见!









上一篇:二手房贷款中的法律问题-靳双权律师-《说房网律师直播间》第一期
下一篇:央产房交易的特殊性-《说房网律师直播间》第二期

站内搜索

播放排行榜

最新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