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第三人,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谁赔偿损失?
播放 186次 发布日期:2018-04-12 来源:未知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基本案情:
原告:谢某
被告:刘某
2003年8月25日谢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并于当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出租合同。2004年9月10日,刘某被公司派往外地工作半年,刘某便要求退房,谢某不同意退房,如果刘某坚持退房,谢某便要刘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谢某。后来刘某决定将该房屋转租给孙某,谢某同意。孙某租住期间由于用电不当,导致短路,引起火灾,将房屋内的电器损毁。谢某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刘某主张自己已经将房屋租给第三人孙某,孙某对房屋造成的损坏与自己无关,让自己承担损失太不公平了,并且自己将房屋转租给孙某也是经谢某同意的,所以,谢某应该找孙某赔偿损失才对。而谢某认为,自己虽然同意刘某将房屋转租给孙某,但是自己当初是与刘某签的合同,当然应该找刘某赔偿损失了。双方争执不下,谢某便到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谢某和被告刘某的房屋租赁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被告刘某在经原告谢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但是原被告的房屋租赁协议依然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谢某的损失。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是由承租人还是次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问题的本质其实就是承租人刘某将房屋转租孙某后,刘某和出租人谢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分析民法的案例,最重要的是分析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我们必须先理清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可以分析得出本案中的三人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出租人谢某和承租人刘某的关系,二者之间签订了租赁协议,双方是一种租赁关系;二是承租人刘某和次承租人孙某之间的关系者是一种转租关系。而出租人谢某和次承租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合同双方具有拘束力。所以,谢某没有直接找孙某而是找刘某赔偿损失,是正确的。当然刘某在赔偿谢某后,有权向孙某追偿。
另外,原告谢某其实还有另一个解决办法,本案中,谢某是基于和承租人刘某的房屋租赁合同起诉刘某,要求其赔偿房屋的损失。从另一个角度,谢某还可以基于其对房屋及其内部设备的所有权,起诉次承租人孙某,因孙某用电不当导致短路,引起火灾,将房屋内的电器损毁,侵害了出租人谢某的所有权,所以,谢某可以起诉次承租人孙某侵犯其对房屋及其内部设备的所有权,要求孙某赔偿损失。
靳双权律师建议:在实践生活中,一个民法案例,其中往往包含很多法律关系。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关系,通过最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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