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之间,出钱帮孩子买了房,房子却跟出资人没关系了,这样的故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雷老先生夫妇没有子女陪伴,自小抚养侄子白某,情同亲生。2001年,老两口看中一号房屋,恰逢白某念叨因工作经常出国、户口在农村不便,房屋销售人员说买房可以办理迁户,只要把户主写成白某的名字。老两口与白某达成口头约定,以白某名义购房,房款由老两口全额支付并居住,房屋所有权与白某无关。购房款实际由老两口账户支出,房产证、购房发票、物业费、供暖费票据均由老两口持有。2004年,白某户口如愿迁入房屋。
2016年,白某将房屋变更登记为与妻子徐女士共同共有,将一半权益无偿赠与妻子。随后白某夫妻要求老两口搬出房屋。老两口起诉,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要求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
法院认为,双方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借名买房关系。从出资协商过程看,难以看出老两口有借白某名义买房的意思;购房出资虽可认定老两口占绝大部分贡献,但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名事实的情况下,出资不能排除白某作为登记所有权人的物权。从双方关系看,老两口长期扶养白某,为其购房出资不违常理。法院最终驳回老两口的全部诉讼请求。
亲属之间出资购房,是赠与还是借名,往往一念之差、天壤之别。本案中老两口为侄子付出半生心血,却因口头约定说不清权属,令人惋惜。家庭重大财产安排,建议事前咨询专业律师、书面明确权属。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借名买房确权与腾退纠纷,熟悉出资凭证、票据保管、长期占有三项事实的证明路径,也熟悉出名人擅自处分、出名人去世后继承人否认借名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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