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人共有一套房,却被其中一人独占使用多年。其他共有人不想卖房,也不想伤和气,他们选择了一种体面的维权方式:要使用费。法院判决30240元。
案情回顾
一号房屋由边某与边某1、边某2、边某3、边某4五人按份共有,房屋份额来源于家庭继承。多年来,一号房屋一直由边某1一家独占居住,其他共有人未能使用,也未获得任何收益。
边某等其他共有人多次与边某1协商,要求其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或腾退部分空间,均遭拒绝。协商无果后,其他共有人起诉至法院。
诉讼中,法院查明房屋长期由边某1占有使用,其他共有人从未放弃使用收益权。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的权利。边某1独占使用一号房屋,剥夺了其他共有人的使用收益,应向其他共有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使用费可参照市场租金标准按各共有人份额折算。
法院判决:边某1向边某等其他共有人支付一号房屋占有使用费合计30240元(按市场租金及各共有人份额核算);驳回其他请求。
律师深度解读
1. 按份共有人按份额对共有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一方独占使用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有权请求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补偿。
2. 使用费的计算逻辑清晰:市场租金乘以占用期间,再按各共有人的份额比例分配。本案30240元正是这样核算出来的。
3. 共有房屋维权不一定非要走到变价分割那一步。主张使用费既能维护经济利益,又能维持共有关系,是较为温和的维权路径。
4. 主张使用费同样要注意诉讼时效,长期占用中应定期催告并保留证据,防止部分期间费用因时效届满无法追回。
5. 使用费与共有物分割可以并行主张。共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补偿、要分割,或者两者结合。
律师提示
共有房屋被亲属独占使用的,共有人可以在不破坏共有关系的前提下主张使用费补偿;主张时应准备好权属证明、占用事实证据,并及时行使权利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共有房屋的分割与收益分配,要先定份额,再算占用,最后才谈房子归谁。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共有物分割纠纷,熟悉折价补偿、拍卖变卖与使用费计算的处理规则,习惯先确认各共有人的权利基础。他于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长期从事房产纠纷普法。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与析产、遗嘱效力争议、共有物分割、拆迁安置利益分割、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如遇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342603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