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开发商拖办房产证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播放 107次      发布日期:2019-01-16       来源:未知



  李小姐:开发商承诺交楼后一年内办理房产证,但是已超过承诺期一年半了,房产证还没办好。请问我可以申请退楼吗?

  专业房产律师靳双权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产律师在线免费解答,因此,当事人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持有关开发商违约的证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房)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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